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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獎勵補貼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政策
省政策:設立科技企業能力提升計劃項目,通過“項目+補助+配套”方式,落實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20萬元獎補政策。
市政策: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
2、創新主體支持政策
市政策:對認定備案的西安市瞪羚企業,每家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認定備案的西安市瞪羚企業和納統的規上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000萬元的“撥改投”資金支持、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每戶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創新創業載體支持政策
省政策:
(1)對簽訂落地協議并實際入駐辦公的創新創業載體,給予每家每年最高60萬元運營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
(2)鼓勵創新創業載體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每落地1項成果給予載體最高5萬元獎勵。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直接創辦或以技術作價入股的科技企業開展市場化培育,對獲得市場化訂單的,按照訂單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載體每年最高150萬元獎勵。
(3)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加強企業招引培育,對載體內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瞪羚企業,每認定1家分別給予所屬載體5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載體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4)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培育省級“科學家+工程師”隊伍,每培育1支給予所屬載體8萬元獎勵,同一載體每年最高獎勵40萬元。
(5)對新引入高層次人才的創新創業載體,每引入1名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所屬載體5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載體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6)鼓勵孵化載體能級提升,對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20萬元、8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10萬元、4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
(7)對獲得國家級(含部委)、省市級、新區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且落地的項目,分別給予國家級(含部委)60萬元、50萬元、40萬元,省市級40萬元、30萬元、20萬元,新區級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8)對為新區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萬元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其最高10%的一次性獎勵,每家每年最高70萬元。 鼓勵科技服務示范機構輔導培育企業,每成功輔導1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以上瞪羚企業、省級上市后備企業、獨角獸種子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10萬元、40萬元獎勵。
市政策:
(1)對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運營補貼;對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運營補貼;對認定為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運營補貼,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與國家備案眾創空間運營補貼不重復享受。對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連續兩年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補貼。
(2)入駐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滿一年的在孵企業,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3萬元獎勵,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的,每“升規”1家給予載體5萬元獎勵。
(3)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在孵企業參加西安國際創業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互聯網+”大學創新創業大賽等獲得決賽名次(其中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陜西賽區或總決賽名次均可),按照所獲得獎金總額10%給予載體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在孵企業獲得創投基金投資或被上市企業收購,按照投資額(收購金額)1%對載體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20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40萬元。
(5)鼓勵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本市其它創業孵化載體(尚未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托管和品牌輸出。輸出時需先向市科技局備案,對接受托管后被認定為市級以上孵化器的,補助輸出方10萬元,每年補助輸出方不超過30萬元
(6)接西安國際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入駐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每承接一個項目,連續2年每年給予載體補助2萬元。
4、創新平臺支持政策
省政策:
(1)支持實驗室體系建設。對陜西實驗室建設每年給予1000萬—5000萬元補助,支持爭創國家實驗室。對獲批新建和重組成功的全國重點實驗室,一次性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 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2)支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對批復建設的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運行工作指引》(陜科辦發〔2021〕22號)〉
(3)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1000萬元支持,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 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4)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強化技術創新 加快新產品研發 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陜工信發〔2020〕9號)〉
(5)支持中試基地建設。聚焦中試熟化、放大、應用場景,依托鏈主企業或龍頭企業,支持建設一批中試基地,給予每家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6)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已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動態管理,以創新質量為重點組織開展績效評估。評估優秀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后補助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新型研發機構組建認定工作指引》(陜科辦發〔2021〕64號)〉
市政策:
(1)對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級“三器”示范平臺和“揭榜掛帥”重大技術集qun攻關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2)對來源于高校院所,或與制造業企業協同創新的科技成果在企業實施轉化的項目,總投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科技研發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圍繞產業鏈和產業生態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對立項建設的市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納入“秦創原”立體聯動孵化器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前資助支持;獲批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的給予1000萬元支持。支持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開展成果轉化、創業孵化、人才培育和協同創新等工作,對績效顯著的每家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對地方綜合貢獻總額的30%給予補貼。
(4)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研發投入獎勵補助政策,依據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規模、投入增量、投入強度等,對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分類分檔,按研發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獎補,單戶企業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
(5)對評價為優秀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30萬元獎勵。加強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管理,支持我市范圍內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實力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申報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評價為優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和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經我市推薦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獎勵。
(6)對企業的R&D投入給予補助。計算方法為:5萬元定額資金加上R&D投入的1‰,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的R&D投入較上一年度的增量給予獎勵。計算方法為:增量的2‰,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鼓勵駐市陜西實驗室爭創國家實驗室,支持高校院所、龍頭骨干企業參與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圍繞全市重點產業領域開展核心技術攻關、裝備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創新活動,對陜西實驗室牽頭單位、獲批重組或新建的全國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8)鼓勵高校院所積極申報建設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每個獲批平臺按要求給予配套經費支持。每年支持3—5個重大科技平臺預研,形成未來全市大科學裝置戰略后備梯隊,打造大科學裝置集qun,每個入選平臺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9)支持鏈主企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建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聚焦制約全市重點產業鏈發展的短板,開展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和前瞻性技術、材料及工藝等集qun攻關,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實施“揭榜掛帥”、“賽馬制”協同技術攻關的項目,按照不超過科研經費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10)支持科研院所、行業龍頭企業圍繞全市優勢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鏈,建設中試平臺(基地),面向社會提供技術優化、中試或小批量生產、性能測試等服務,推動新技術產品化及首臺(套)新產品研制,按照平臺投入和運行績效,擇優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5、秦創原人才支持政策
(一)支持引用高層次人才
(1)實施區域人才項目(秦創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青年人才。對區域人才項目(秦創原創新創業層次)入選專家,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的生活資助;對區域人才項目(秦創原青年層次)入選專家,省財政給予60萬元的生活資助和不超過1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三秦英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陜辦發〔2023〕11號)〉
(2)實施優秀青年工程技術人才項目。支持以“校招共用”方式為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對優秀青年工程技術人才項目入選專家,省財政給予60萬元的生活資助和不超過1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三秦英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陜辦發〔2023〕11號)〉
(3)實施秦創原引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項目。采取“用人單位保障薪酬+項目配套補貼”方式,按照單位保障和項目補貼1:1比例,財政經費以項目形式,給予每人每年最高5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秦創原引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項目方案》(秦創原〔2021〕3號)〉
(4)培育專業化科技經紀人隊伍。對優秀的科技經紀人可優先納入秦創原引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經費資助。(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打造科技創新高地若干財稅措施》(陜財辦教〔2023〕74號)〉
(二)培育壯大創新創業人才
(5)實施產業領軍人才項目。支持重點產業鏈發展所需高層次人才,省財政給予產業領軍人才不超過100萬元的特殊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陜辦發〔2023〕11號)〉
(6)實施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對在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中成績突出的企業人才予以傾斜支持,省財政給予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不超過100萬元的特殊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陜辦發〔2023〕11號)〉
(7)組建秦創原“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等主體建設“科學家+工程師”隊伍。每支隊伍給予30萬元財政科技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秦創原“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項目建設方案》(陜科發〔2021〕16號)〉
(8)支持培育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組建以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帶頭人的科技創新團隊,形成兵團聯合科技攻關模式,以省科技計劃項目形式給予50萬—100萬元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創新人才攀登計劃實施方案》(陜科辦發〔2022〕111號)〉
(9)打造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入選后3年內以省科技計劃項目形式給予50萬—1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技術研發、課題研究、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創新人才攀登計劃實施方案》(陜科辦發〔2022〕111號)〉
(10)遴選和培育青年科技新星。以省科技計劃項目形式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支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與國家高層次人才計劃評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陜西省創新人才攀登計劃實施方案》(陜科辦發〔2022〕111號)〉
6、科學技術獎支持政策
國家政策: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標準由500萬元/人調整為800萬元/人,全部屬獲獎人個人所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獎金標準由100萬元/項調整為150萬元/項,一等獎獎金標準由20萬元/項調整為30萬元/項,二等獎獎金標準由10萬元/項調整為15萬元/項。
省政策:陜西省最高科學技術獎:20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2萬元。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分為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創新驅動秦創原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7、重大科技創新支持政策
市政策:
1.支持技術研發。對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級“三器”示范平臺和“揭榜掛帥”重大技術集qun攻關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來源:《進一步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市秦創辦發〔2022〕13號)2022年11月15日印發】
2.支持科研成果轉化。對來源于高校院所,或與制造業企業協同創新的科技成果在企業實施轉化的項目,總投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科技研發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來源:《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強市支持政策實施細則》(市政辦發〔2020〕5號)2020年3月6日印發】
3.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圍繞產業鏈和產業生態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對立項建設的市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納入“秦創原”立體聯動孵化器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前資助支持;獲批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的給予1000萬元支持。支持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開展成果轉化、創業孵化、人才培育和協同創新等工作,對績效顯著的每家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對地方綜合貢獻總額的30%給予補貼。【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辦發〔2022〕47號)2022年9月6日印發】
4.持續加大企業研發投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研發投入獎勵補助政策,依據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規模、投入增量、投入強度等,對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分類分檔,按研發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獎補,單戶企業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來源:《西安市打造內陸改革開放人才高地強化科技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補充政策》(市辦字〔2021〕61號)2021年6月25日印發】
5.支持研發創新平臺建設。對評價為優秀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30萬元獎勵。加強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管理,支持我市范圍內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實力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申報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評價為優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和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經我市推薦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獎勵。【來源:《西安市打造內陸改革開放人才高地強化科技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補充政策》(市辦字〔2021〕61號)2021年6月25日印發】
6.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對企業的R&D投入給予補助。計算方法為:5萬元定額資金加上R&D投入的1‰,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的R&D投入較上一年度的增量給予獎勵。計算方法為:增量的2‰,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來源:《西安市關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的補助獎勵辦法(試行)》(市科發〔2023〕52號)2023年4月24日印發】
二、部分獎補項目申報條件
(一)西安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贈與、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疇;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照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圖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從“專利”(30分,包括“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企業成長性”(20分)方面進行評價。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二)西安市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1)高成長且歷程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3年營業收入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5%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15年,且最近一年正增長;或成立5年內總收入突破5億元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或成立10年內總收入突破10億元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
(2)創新活躍。企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積極開展產品、工藝、技術創新等活動,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自企業成立以來至少擁有授權下證發明專利1件,累計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5件。
(3)企業近四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需達到5%以上;成立5年內總收入突破5億元(10年內10個億)的企業,近四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需達到2.5%以上。
(三)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A:基本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2023年申請入庫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西安市境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B:直通車條件
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四)西安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條件
西安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分為綜合型和專業型兩類,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區)內工商注冊,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發展方向和目標明確,注冊和運營時間均滿12個月。
2、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專業投融資服務,配備自有或合作設立支撐企業發展的孵化資金,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至少有1家在孵企業從上述資金獲得融資。
3、至少有5名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新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成果轉化、孵化器管理等專題培訓經歷的專職工作人員),或每 10 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 1 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
4、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注冊地在孵化器內,成立時間不超過36個月,入孵時間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或與 5G、物聯網、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緊密相關的企業,入孵時間不超過60個月)。
5、畢業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中至少一項:
(1) 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2)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3)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4) 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累計超過300萬元。
A:綜合型科技企業孵化器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孵化場地集中,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共享場所面積)占75%以上。
2、在孵的科技企業數量不少于15家,其中30%以上能夠及時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等相關信息,30%以上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登記等知識產權。累計畢業企業達到2家以上。
B:專業型科技企業孵化器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開發設計、檢驗檢測、模型加工、小試中試等研發、生產條件,并提供產業領域相關的技術、信息、市場等定制化服務。聚焦垂直產業領域,整合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創新資源,為服務對象導入應用場景和市場需求,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比達 75%以上。
2、孵化場地集中,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共享場所面積)占75%以上。
3、在孵的科技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50%以上企業能夠及時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等相關信息,50%以上企業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登記等知識產權。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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